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5浏览次数:1067

近年来,伴随着优秀科研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和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不断加大,我院危险化学药品和试剂用量大幅增加。实验产生的大量化学废弃物,不仅危害实验室安全,污染环境,也不利于老师和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为我院师生创造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学院决定对各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请各实验室按照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有机废液:

根据学院《有机废液回收指南》,各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液自行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中并加贴标签,由有机废液焚烧站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回收,可燃有机废液进行焚烧处理,不可燃有机废液由学院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2,无机废弃药品:

各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弃药品装入原试剂瓶,加贴标签,每周一下午2:30-5:30集中送到化学楼地下室药品仓库,由学院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3,化学试剂空瓶:

根据环保局要求,各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空瓶,不得混在一般生活垃圾中倒入垃圾桶,每周一下午2:30-5:30集中送到化学楼地下室药品仓库,由学院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