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建伟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9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办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推荐项目介绍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此项目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子项目,依托科技部为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入选者将作为“万人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择优推荐给中组部。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此项目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子项目,依托科技部为平台申报、评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入选者将作为“万人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择优推荐给中组部。

二.推荐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前几批中科院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入选情况分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负责人、创新群体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入选率较高。

2. 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并给予经费支持。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解释,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暂不能入选“万人计划”。因此,虽然“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首个合同期结束后)可申请“推进计划”,但不能参加“万人计划”遴选。请各单位参考以上情况,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推荐人选。

3.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创新人才计划”尚在合同期的人员,不再申报。

四.我校推荐工作安排
1.本次推荐工作将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完成校内遴选。请各单位根据文件通知精神遴选推荐对象,填写附件表格。于2018年1月12日(周五)中午下班前将推荐表发至rcb@ustc.edu.cn,纸质版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至人力资源部205办公室,附件暂不用提供。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人选后另行通知准备其他材料。
2.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推荐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可推荐1个,超出部分人选需排序。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以上各类人才项目人选不能重复推荐。
3. 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请你单位严格把关。
4.由于我校的推荐名额有限,为争取更多推荐名额,各单位及有意申报的老师也可积极主动与有推荐资格的联合会(协会、学会)联系推荐。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程根莲 黄  方
联系电话:63603762 63602550
E-mail: rcb@ust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5日